GB/T 39173-2020 智能工廠 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方法
- 發表時間:2023-03-1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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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方法的一般要求,火焰、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和超聲探測器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石油化工、天然氣領域的智能工廠對火焰、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和超聲的安全監測進行有效性評估。其他領域的智能工廠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氣體 flammable gas
甲類氣體或甲、乙、類可燃液體汽化后形成的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氣。
注1:又稱易燃氣體。
注2:改寫GB/T 50493-2019,定義2.0.1。
3.2
有毒氣體 toxic gas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通過皮膚接觸或呼吸可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健康傷害的毒性氣體或毒性蒸氣。
[GB/T 50493-2019,定義2.0.2]
3.3
釋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可釋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毒性氣體環境的位置或地點。
[GB/T 50493-2019,定義2.0.3]
3.4
探測器 detector
將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或氧氣的濃度轉換為電信號的電子設備。
注1:又稱檢測器。
注2:改寫GB/T 50493-2019,定義2.0.4。
3.5
安全監測 safety monitoring
智能工廠中用于火焰、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視和檢測。
注:安全監測具備以下兩個基本功能:
——檢測火焰、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泄漏;
——為觸發報警及后續動作提供依據。
3.6
安全監測系統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智能工廠中由火焰、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器、警報器、控制系統構成,具有報警、聯鎖保護功能,實現降低工廠安全風險的系統。
3.7
場景 scenario
物質在即定位置,受溫度、壓力、流速及風向、風速影響的條件下,發生的泄漏。
3.8
探測器空間覆蓋率 detector geographic coverage
探測器有效保護區域與目標保護區域的體積比率。
注:也稱探測器靜態覆蓋率。
3.9
探測器場景覆蓋率 detector scenario coverage
探測器有效捕獲泄漏場景與所有泄漏場景的比率。
注:也稱探測器動態覆蓋率。
3.10
安全監測有效性 the effectiveness of safety monitoring
通過覆蓋率計算得出有效性的量化結果。
3.11
封閉空間 enclosed area or mostly-enclosed area
與外界隔絕或空氣流通不暢的空間。
3.12
部分封閉空間 part-enclosed area or congested area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敞開面的空間。
注:格柵式的地板和天花板按照敞開面考慮。
3.13
開放空間 open area
不屬于封閉空間和部分封閉空間的三維空間,并且其尺寸足以容許人員進入。
3.14
探測器布局 mapping
根據已確定的危險場景,采用模擬仿真等方法量化探測器的覆蓋率,優化探測器的布局。
3.15
風險層 risk layer
距離釋放源目標設備表面一定距離以內的空間。
3.16
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注1:化學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分為最高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三種。
注2:改寫GBZ 2.1-2019,定義3.5。
3.17
最高允許濃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點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有毒化學物質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GB/T 50493-2019,定義2.0.15]
3.18
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前提下容許短時間(15min)接觸的濃度。
[GB/T 50493-2019,定義2.0.17]
3.19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時間為權數規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許接觸濃度。
[GB/T 50493-2019,定義2.0.16]
3.20
智能工廠 smart factory
在數字化工廠的基礎上,利用物聯網技術和監控技術加強信息管理和服務,提高生產過程可控性、減少生產線人工干預,以及合理計劃排程。同時集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統等新興技術于一體,構建高效、節能、綠色、環保、舒適的人性化工廠。
3.21
氣體濃度 gas concentration
每立方米大氣中氣體的摩爾質量數。
注:也稱為質量一體積濃度,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mg/m2)或克每立方米(g/m2)。
4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CFD:計算流體動力學(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LEL: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
1ooN:從N中取1(1 out of N,N表示某個區域內,用于表決邏輯的探測器的數量)
2o0N:從N中取2(2 out of N,N表示某個區域內,用于表決邏輯的探測器的數量)
5 一般要求
5.1 目的
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方法,需在適用階段、人員、探測器選用、技術、流程、工具、數據收集和報告等方面提出要求,從而保證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的可操作性以及評估結果的真實有效、可追溯。
5.2 開展有效性評估的階段
5.2.1 新建工程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應在初步設計階段或施工圖階段進行實施,并在投產前確認。注:有效性評估具體實施階段受限于項目數據收集及輸入條件。
5.2.2 改擴建工程涉及安全監測對象或監測區域發生變化時,應進行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
5.2.3 每隔五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復審,確保安全監測在整個生命周期內滿足有效性要求。
5.3 人員要求
5.3.1 有效性評估組成員應獨立于項目組成員,項目設計的人員和運行人員應配合評估組參與評估
活動。
5.3.2 有效性評估組成員應掌握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方法,并按照本標準要求開展評估工作。
5.4 探測器評估要求
5.4.1 結合智能工廠需求應合理選用探測器,是安全監測有效性評估實施的前提。
5.4.2 火焰探測器其選型及適用范圍按照GB 50116-2013執行。
5.4.3 可燃氣體探測器(紅外原理、催化燃燒原理、激光原理等)、有毒氣體探測器(電化學、金屬氧化物半導體、激光原理等),其選型及適用范圍應按照GB/T 50493-2019執行。
5.4.4 帶壓氣體泄漏可采用超聲探測器對聲壓等級變化進行監測,其選型應采用聲學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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